1.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申請期間自110年5月17日上午10時起至110年6月15日下午5時止
2.延緩入營:申請期間自110年7月1日上午10時起至110年9月30日下午5時止
3.未提出前二項申請,或「申請後未經區公所役政單位審核確認」者,於徵集完「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役男後,接續徵集,屆時請詳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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