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員工(受僱者及求職者)與服務對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
事項」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