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7年8月23日高市府衛疾管字10736112900號令「高雄市特定公私場所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辦法」暨108年5月22日高市府衛疾管字10833825300號令「公告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訂定登革熱防治自管理計畫執行之特定公私場所」,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應設置 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取得衛生主管機關病媒防治教育訓練三小時以上證明。
二、市府衛生局暨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將不定期到公私場所進行抽查作業,倘未依規定設置登革熱專責人員、訂定及執行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將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公寓大廈參訓者向所在之區公所受理報名,報名裁止日為開訓前15天下午16時止,並請區公所最遲於報名裁止次日中午前將參訓名冊電子檔免備文e-mail至本局承辦人員電子信箱(s9608014@kcg.gov.tw),公寓大廈參訓者請勿直接向工務局報名。
(二)每場次公寓大廈參訓者限定60名,如單一場次報名人數太多,可建議參訓者參加其他場次。另請區公所務必註明報名日期及報名場次編號,以利本局後續作業。
(三)於108、109年參訓並取得證明者免訓。
(四)為掌控受訓環境品質,務必請依照各場次參訓人數限額,主辦機關視報名狀況保留調整人數權利,額滿恕無法再接受報名。
(五)為響應環保,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水杯或飲用水,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報到程序。
四、相關資訊可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業務科室/疾病管制處/登革熱4-3專責人員報名資訊」(https://khd.kcg.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