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為改良種芒果:每公頃10萬元。
2.受理地點及時間:本所經建課,自114年4月12日起至4月25日止(假日排定勘查不受理申報)。
3.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4.為提供受理本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請先行電洽承辦人以利安排受理時間,電8122260分機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