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宣導

    宣導各項資源回收政策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5-04 14:52

    一、危險「瓶」傳,「高壓」回收4部曲

    高壓瓶罐如瓦斯罐、定型液、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等,皆屬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容器「金屬類」,直接丟垃圾車易引起爆炸風險,危害生命財產安全。

    所以回收高壓氣瓶時,確實做到「完、包、警、收」4步驟,先確認使用〝完〞畢、獨立打〝包〞、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後再交付正確回收管道(如清潔隊人員)進行回〝收〞

    二、農藥三沖洗,回收3部曲

    第一步、農業瓶罐倒乾淨,農藥不殘餘,第二步、回收前先「三沖三洗」將容器沖洗乾淨,廢液則倒回仍使用中的噴藥器內再使用,第三步、清洗後瓶蓋栓緊並與其他回收物分開回收,交付清潔隊、農會、經銷商或原購買農藥販售廠商做回收;農藥容器需妥善回收處理,千萬不可隨意丟棄,以免危害環境。

    三、照明光源有「衣」套,回收有一套

    照明光源為環保署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內含有玻璃、鋁、銅、鐵、塑膠、汞及螢光粉等物質,其中汞對環境的危害最大,如不小心處理會造成生物體內的累積及環境的污染。

    所以為避免廢照明光源破碎,造成汞蒸氣外洩或玻璃刺傷,在回收時應將外觀包裝盒或能包覆之物品妥善包裝好,如無包裝盒或不慎打破,應將破損之碎片、螢光粉以緊閉之容器(如密封袋、玻璃罐或密閉桶)密封包裝好後運送至回收點回收。

    上版日期:112-04-17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