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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

    衛生局為避免民眾誤觸菸害防制法規定及加強菸害防制衛教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28 16:26
    1. 全面禁止電子煙,輸入、廣告、販賣、供應、使用都違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2. 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供應或販賣菸品給未滿20歲者最高罰新臺幣25萬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3. 出國勿帶電子煙、加熱菸回臺,違者依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5萬至500萬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4. 電子煙及加熱菸無助於戒菸與減害,年輕拒菸3不政策-不推薦、不嘗試、不購買。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5. 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上版日期:1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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