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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級警報自113年9月1日起更新發布標準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11 09:54

    國家級警報的目的是在地震可能致災的情況下強制告警,因此一直採用比較高的發布門檻。

    不過考慮到大地震可能造成的影響,氣象署將在 113年9月1日新增發布條件,更周全地守護大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我們先來複習一下原本的國家級警報條件:

    ✅「預估」地震規模 5.0 以上,並且  ✅縣市地區「預估」震度達 4 級以上。

    但是,考量到規模 6.5 以上的大地震通常伴隨較大的低頻能量及較長的搖晃時間,可能對高樓層造成威脅。為了針對強震加強預警,因此新增了發布條件,即:

    ✅「預估」地震規模 6.5 以上,並且  ✅縣市地區「預估」震度達 3 級以上,

    ​只要規模、震度符合其中一種發布條件,就會發送災防告警細胞廣播。

    上版日期: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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