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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水庫水源保育回饋金

    法源依據 依據自來水法及自來水法施行細則辦理。
    補助對象 大坪里及坪頂里(水源保護區內居民)。
    補助額度 本區分配總額度係依據當年度自來水收費及年度剩餘經費累計使用分配。
    補助項目 (一) 辦理水資源保育、排水、生態遊憩觀光設施及其他水利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二) 辦理居民就業輔導、具公益性之水資源涵養與保育之地方產業輔導、教育獎助學金、醫療健保及電費、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補貼、與水資源保育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等公共福利回饋事項。 
    (三)發放因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劃設,土地受限制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補償金事項。
    (四) 原住民地區租稅補助事項。
    (五) 供緊急使用之準備金。
    (六)徵收、 使用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必要執行事項。 
    (七) 其他有關於居民公益補償及水資源教育、研究與保育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二里依其需求提報相關計畫,經由專戶運用小組召開會議審查,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二里計畫審查核准,經由本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並於執行後檢附憑證收據、相片、名冊等,辦理核銷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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