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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Q
    什麼是全民健康保險?
    A
    1. 全民保險以全體國民為保險對象。
    2. 強制納保凡符合加保資格者應一律納保。
    3. 自助互助、風險分攤。

    Q
    全民健保的加保對象?
    A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一)曾有參加本保險記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台灣設有戶籍並為公司受僱者。
      (三)在台灣辦理戶籍出生登記。
       
    2. 外籍人士
      (一)領有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在台連續居留滿六個月。
      (二)領有工作證,自受僱任職日取得加保資格。

    Q
    每個月的全民健保繳款單於何時寄出?
    A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當月應繳納之保險費健保局會在次月底前寄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繳納。所以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若於月底仍未收到上月份之繳款單時,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通知您所屬健保局轄區分局補寄,並依補寄之繳款單限期繳款。

    Q
    保險費應如何繳交?
    A
    第六類被保險人(包括榮民、榮眷及地區人口)︰由被保險人向健保局委託代收保險費之金融機構繳納被保險人及其隨同加保之眷屬應繳納之保險費。其繳納方式,可就委託金融機構轉帳扣繳或向金融機構櫃台繳納,擇一辦理。

    Q
    辦理第六類全民健保退保、停(續)保應備文件?
    A
    1. 退保:
      (一)死亡—1、健保卡。2、除戶謄本/死亡證明。
      (二)服刑—1、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2、在監證明。
    2. 停保:1、身分證。2、印章。
    3. 102年1月1日起欲辦理停保,於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復再辦理停保。

      代辦申請者:需備代辦者身分證、印章。

    Q
    辦理第六類全民健保轉出、轉入應備文件?
    A
    1. 轉入:
      (一)身分證v.s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二)印章。
      (三)原單位轉出申報表。
      (四)例外:
      1、榮民—榮民證、榮民遣眷證。
      2、退伍—退伍令。
      3、回國—護照、國人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4、出獄—出監證明。
       
    2. 轉出:
      (一)身份證。
      (二)印章。

      代辦申請者:需備代辦者身分證、印章。

    Q
    辦理第六類全民健保復保應備文件?
    A
    1. 出入境紀錄/護照。
    2. 身分證。
    3. 印章。

    代辦申請者:需備代辦者身分證、印章。


    Q
    從公司離職後,目前無職業,應如何加保?
    A
    1. 已婚:請依附配偶或有工作之子女投保。
    2. 未滿二十歲:請依附父母投保。
    3. 已滿二十歲:請持前投保單位之轉出申報表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件及私章,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手續‧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
      .在學就讀(且無職業應檢具學生證影本)。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符合本法所稱重大傷病且無職業。
      .應屆畢業自當學年度終了日起一年內無職業或服義務役或替代者,自退伍日起一年內且無職業。

    Q
    大陸配偶來台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A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在台灣地區居留滿六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不受在台居住滿六個月之限制,自受雇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Q
    某人於97年8月1日自私人公司離職轉出後旋即出國,返國後持出入境證明欲辦理加保,應該如何核定其加保生效日?
    A
    該人應銜接自97年8月1日辦理轉入,不得補辦追溯停復保手續。

    (註:自97年7月1日以後出國者,「轉出後旋即出國」與「自始未加保」不得追溯辦理停復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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