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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3-23 14:14
    • 諮詢項目: 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
    • 申請要件:
      一、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位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一)建購補助: 1、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二)修繕補助: 1、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2、房屋為自用住宅且座落本市。 3、屋齡超過十年以上。但因災害毁損需整建或整修且附有證明文件者,不受屋齡之限制。 應
    • 備書表或證件:
      一、建購補助:(20萬)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二)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2份)。 (三)建物登記謄本(含建物登記日期及建號)。 (四)未獲其他政府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五)住宅照片(門牌、室內)。 (六)領款收據。 (七)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修繕補助:(行政院10萬元)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二)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2份)。 (三)建物所有權證明資料(含建物登記謄本、房屋稅證明、水電繳費收據及經由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事實之證明、建物登記日期)。 (四)欲修繕工程估價單(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五)預備修建之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三、修繕補助:(市府每項2萬) (一)申請表。 (二)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切結書。 (四)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五)需修建之照片。
    • 處理期限: 承辦單位:
    • 民政業務 諮詢電話: 07-8122260#229
    • 備  註: 相關表格請至「表格下載」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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