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要件:
一、 無兄弟姊妹。
二、 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或死亡。
三、 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以當年度公告為主)
應備書表或證件:
一、 身分證、印章。
二、 戶籍謄本(全部家屬現戶、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
處理期限:30分鐘
承辦單位:役政災防課
諮詢電話:07-8122260 # 220 07-8152144
備註: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申請或退伍一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