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要件:請依「修正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規定辦理。
http://www.nca.gov.tw (內政部役政署網路)
應備書表或證件:
一、 身分證、印章及應繳證明文件。
二、 徵集令交還。
處理期限: 三天內轉送兵役處複核
承辦單位: 役政災防課
諮詢電話: 07-8122260#220 / 07-815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