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要件: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或服替代役在營中,檢具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1.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
有撫卹事實。
5.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訂之生活扶助等級。
應備書表或證件:
一、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 全戶戶口名簿。
三、 家屬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
四、 役男畢業證書、休學證明書或肄業證書。
處理期限: 十四天(受理後移高雄巿兵役處核定)
承辦單位: 役政災防課
諮詢電話: 07-8122260#220、221、222 / 07-815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