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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3-23 13:53
    • 諮詢項目: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申請要件: 耕地所有權人及其代理人
    • 應備書表或證件: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申請土地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者,請填寫於「使用分區」欄,並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五、申請土地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者,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 處理期限: 約10-15天
    • 承辦單位: 經建業務
    • 諮詢電話: 07-8122260#247
    • 備  註: 應備書表請至「表格下載」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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