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種稻、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申報🌾 🍀申報日期:114年01月02日至114年02月08日 🍀補申報日期:114年06月01日至114年06月30日 🍀申報地點:小港區公所(或任一區公所) 🍀補申報地點:同前次申報公所 🍀申報時請攜帶: (一)申請人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二)土地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三)申請人小港農會存摺 (四)有效期限內租約正本 ☘️備註: ※本所受理時間:上午8點至12點及下午1點半至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