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5年11月28日舉行,提醒於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瞭解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不諳規定而受處罰。
一、個人捐贈:
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得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捐贈:
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每年不得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
三、營利事業限制: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四、防詐提醒:
捐贈政治獻金前,請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切勿任意匯款或提供個人資料,以避免受騙。
相關政治獻金法規及宣導資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及圖文電子檔,請參考民政司網站相關資料運用宣導(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