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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

    113年後備軍人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3-08 10:30

    申請日期:緩召第4、5款—1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儘召第4款—1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申辦窗口:本所役政災防課。

    申請條件及繳交證件:請參閱「申請公告」,或電洽本所役政災防課(連絡電話07-8152144)。

    上版日期:1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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