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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

    116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10 10:54

    申請日期:緩召第4、5款—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儘召第4款—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申辦窗口:本所役政災防課。
    申請條件及繳交證件:請參閱「申請公告」,或電洽本所役政災防課(連絡電話07-8152144)。
     

    上版日期: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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